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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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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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文者:臺中市太平區光隆國民小學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8年7月22日
發文字號:中市教幼字第1080064234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
主旨:轉知有關108學年度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(107年-111年)」之執行事項「公立幼兒園免學費」,請依說明項配合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行政院108年6月4日院臺教字第1080176475號函核定之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(107年-111年)」修正計畫(以下簡稱本計畫)及教育部108年7月12日臺教授國字第
1080077641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計畫關於策略一「擴大公共化幼兒園」,除預計8年內(106年至113年)合計增加3,000班(8.6萬個名額)外,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,自108學年度(108年8月)起全面實施協助家長降低繳交費用之相關措施;其中「公立幼兒園免學費」之辦理方式說明如下:
(一)5歲幼兒:維持現行機制,幼兒入學即免繳「學費」,至經濟弱勢者再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。
(二)2歲至4歲幼兒:
1、入學即免繳「學費」,至其他代收(代辦)費,依各直
轄市、縣(市)政府所定收費規定繳交,家長每月負擔
約新臺幣(以下同)2,500元。
2、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,除免學費外,就學
「免繳費用」,其免繳之範圍包括全園一致性之活
動、材料、午餐、點心費、雜費等項目,但不包括家
長會費、學生團體保險費、交通費、課後延長照顧費
等。
三、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「免學費」補助之核定方式,包括中途入園之零星個案
幼兒,爰申請期限截止後(上學期10月15日、下學期4月
15日)始入園者,中央政府不再撥付各公立幼兒園免學費
補助之經費,各園亦不得向其收取學費。
(二)上開幼兒就學費用若為政府全額補助者,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,其停課期間所衍生
之退費留於各園該款項項下支用,無須辦理繳回。
(三)為貫徹政策精神,請貴校(園)務必採一般幼兒入學「免學費」,低收及中低收幼兒入學「免費」之辦理方式,經費核撥前請貴校(園)先行墊支。
四、前揭行政院108年6月4日院臺教字第1080176475號函核定之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(107年-111年)」請逕至本局網頁下載(路徑:臺中市政府教育局/組織職掌/各科業務/幼兒教育科/臺中市準公共化機制專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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